关于组织在云梦县开展全域消毒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在公共区域传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统一时间进行预防性消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毒时间
2020年3月2日21:00时至3月3日凌晨5:00时。
二、消毒范围
1.城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站、广场、公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文体活动场馆等;
2.城镇物业小区中楼道、电梯、垃圾池(桶)、公共活动区域(场所)等;
3.城镇超市、商场;
4.城镇农贸市场;
5.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
6.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7.机关企事业单位;
8.工业企业及建筑工地生活办公区域、房地产企业售楼部;
9.应急保障车辆;
10.农村自然湾门前公共道路、公共场所、垃圾池(桶)、室外厕所、小卖部(超市)等。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的原则分工负责。云梦城区部分由城关镇、县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及监督,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全域消毒工作的组织实施。
1.县爱卫办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消毒杀菌工作。
2.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
3.住宅小区中楼道、电梯、垃圾池(桶)、公共活动区域等场所的消毒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没有物业的小区由属地社区(村)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
4.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消毒工作由各经营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单位负责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5.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卫健局负责监督检查。
6.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
7.文体活动场馆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
8.车站等场所的消毒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局负责监督检查。
9.行政事业单位消毒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监督检查。
10.工业企业消毒工作由各企业负责实施。县经信局负责监督检查。
11.建筑工地生活办公区域、房地产企业售楼部由各建筑开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
12.应急保障车辆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3.农村自然湾门前公共道路、公共场所、垃圾池(桶)、卫生死角、室外厕所、小卖部(超市)等的消毒工作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
四、物资保障
消毒物资由县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发放。请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责任单位在前期配发消毒物资(次氯酸钠)的基础上,及时上报物资缺口。(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13135618787,地址:县卫健局。)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合理安排,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消毒工作科学安全高效。
2.县防控指挥部宣传组要迅速组织宣传,将集中消毒工作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
3.各社区工作队及驻村工作队要将本次集中消毒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督促村(社区)做好消毒相关工作。
4.县卫健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技术指导规范见附件)。
5.集中消毒后,日常消毒工作按照县防控指挥部5号令执行。
附件:消毒液使用指南
云梦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消毒液使用指南
一、配药比例1、次氯酸钠原液按1:50稀释,用于疫点物表及公共场所外环境喷洒消毒。1斤原液配50斤水,2斤配100斤水配制。2、二氯异氰脲酸钠按1:600溶解,用于外环境垃圾喷洒消毒。1斤原液配600斤水。二、用药量泥土吸液量为150m1/㎡,即100平方米用药量30斤;水泥墙面吸收量为100m1/㎡,即100平方米用药量20斤。三、注意事项消毒水剂直接配制,消毒粉剂,称取所需用药量,用少量水溶解静置,再取上清液加入所需水中配制以免堵塞喷头。注意个人防护,穿戴口罩、手套、工作服、胶鞋。
特别提醒:
1、请广大居民在喷洒时段提前关闭门窗,避免户外活动。
2、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及各类店面门前严禁堆放物品,不得在露天阳台晾晒衣物、放置物品。
3、禁止用手触摸建(构)筑物外表面及花草树木。一旦触摸,立即用清水冲洗。
4、3月2日21:00时至3月3日凌晨5:00时,喷洒消毒期间,不要开空调。
5、3月3日早上8:00时后可开窗通风。
出品:云梦县委宣传部 云梦县融媒体中心 云梦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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