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整治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拟于2月26日至3月3日,并在其他月份随机选择1天,在全县住宅小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孝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层建筑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住宅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该通告切实传达给小区住户,并科普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引导小区住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联合整治期间,对发现的违规停放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将集体组织拖离到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违法及车主整改态度等情况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云梦县公安局 

云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梦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