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5号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疾病传播,根据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9号令、《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一、消毒重点部位

消毒的重点部位为电梯间、会议场所、卫生间及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包括:柜台、桌椅、沙发、门把手、水龙头、公用电话、电梯开关、公厕、交通工具内部等。

   二、消毒方法

(一)物表消毒

 1.使用含氯消毒剂500mg/L进行喷洒或擦拭。如5%的84消毒液,按1:100比例配比喷洒消毒或擦拭消毒。2.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

(二)空气消毒

尽量采取自然通风或安装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方式,保持室内的通风换气,以确保空气流通、卫生。对于密闭且人流量大的场所,可进行:

1.喷洒消毒:15%过氧乙酸稀释50倍,即1:50比例稀释后浓度为0.3%进行喷洒消毒。

 2. 熏蒸消毒:用15%的过氧乙酸消毒液兑水进行加热蒸发。按照每立方米空间7毫升15%的过氧乙酸原液,加7毫升水进行配比,放置在容器中用电热板加热蒸发,但注意不要蒸干。

喷洒、熏蒸消毒均关闭门窗密闭作用1小时后通风30分钟。消毒原则每日1次,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次数。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原则实施。

(一)住宅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消毒,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委员会负责消毒,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由各单位负责消毒,县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

  (三)公园、广场特殊部位和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由城管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消毒,县城管局负责监督检查。

(四)集贸市场,由其经营管理的主体负责消毒,县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五)餐饮、酒店,由其经营主体负责消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六)交通工具,由其经营者负责消毒,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

(七)学校等教育机构,由各单位负责消毒,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

(八)商场、商店,由其经营者负责消毒,县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九)工厂、工地,由企业自身负责消毒,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分别负责监督检查。

(十)其他公共场所,由其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消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广大居民要积极响应,搞好家庭消毒。

云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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